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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学生安全工作条例

作者:时间:2016-10-25点击数:

管理学院学生安全工作条例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安全会议精神,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和管理及时应对突发事件,按照学校保卫处、学生处、住宿中心的要求,为使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得到保障,做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建立校园安全秩序,结合人文学院的特点制定以下安全规定。

一、安全工作责任制

安全工作实行责任制:学院院长、总支书记负责学生安全工作,辅导员具体负责,各班安全员负责及时报告各班及学生个人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发生的意外情况和事件。

二、安全保证措施

1、为使全院学生有一个安全保证,号召全院所有学生在校三年期间,每年参加疾病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注意防火

1)学生不准在教室和宿舍私安电源,各教室和宿舍严禁使用电器。

2)学生不准自行修理灯具,以免发生危险;教室、寝室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禁烟区不准吸烟,以免发生危险。

4)各教室、寝室要保持通道畅通,灭火用品要经常检查,并会使用。

5)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报告并拨打110

6)把消防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经常进行宣传教育,警钟常鸣。

7)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演习,增加自我保护和逃生意识及救火能力。

3、注意防盗、防骗、防抢。

1)学生离开教室、寝室必须把贵重物品和现金带走,现金要存放到储蓄所。

2)教室、寝室离人以后要锁门。

3)发现被盗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

4)防被骗钱财,以借钱名义,有借不还,或以威胁方式“借钱”。

5)禁止参加传销或变向传销。

6)防抢夺、抢劫学生财物,发生此类事情要及时报告老师或学校保卫处。

4、注意防病、防食物中毒

1)学生有病或学生中发现传染病,要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及时上报有关病情。

2)禁止学生到校外就餐,对食堂的饮食卫生状况进行了解,防止食物中毒及各种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5、注意防溺水

不准野浴,更不能单独或两三个人到水边活动。

6、注意防拐骗

1)不能单独与陌生人接触,不准做家教。

2)不准留宿校外人员。

7、防意外事件

1)不准单独或两三个人上山看书、锻炼、游玩等,尤其不能到山上背人的地方游玩。

2)上体育课或开展体育活动等激烈活动时,注意安全,防止发生意外,发生事故要立即上报。

3)走路、上街时一定要注意安全,防止发生被车碰伤等事件。

4)不准打架,防止被打,发生此类事件要立即报告老师。

8、不准看黄色书籍、画片等;不准上网吧、录像厅看黄色录相、玩游戏;不准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等活动。

9、不准参加“法轮功”组织或活动,发现有关传单、光盘、邮件等立即上交,不准翻阅或传阅;不准参加迷信活动;任何团体或组织搞活动、出刊物必须得到学院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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